孔子有文曰:“水有五德。常流不息,滋养万物,包容万物,好像有德;流必向下,或方或长,遵循自然,好像有义;量见多少,不用削刮,好像正直;浩大无尽,下落成瀑,好像有道;发源必自西,归宿必处东,好像立志,故君子遇水必观。”
在人们心目中法官的形象,往往是铁面无私、刚直不阿的黑脸包公,是手持达利莫斯剑、面貌冷峻的正义之神,很难将其与柔美的水相联系。然而,处身人民法官细细品味此文,颇有感想:人民法官真爱若水!
水,至柔能曲折,至盈可飘逸,遵循自然规律;取出取入,万物就此洗涤洁净,法官应具有水的智慧,水的本领,在气度上是不卑不亢的,在立场上是不偏不倚的,在态度上是不温不火的,在言词上是不徐不疾的,身处社会矛盾焦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端口,能够在一个个两造对抗的争讼中,化干戈为玉帛,定纷止争。
水无色透明清纯至澈,去污而洁身自好,荡涤污物而不腐。法官的廉洁,如水至清。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才能执法如山,刚直不阿,百邪不侵,不枉不纵地公正裁判。
印度诗人泰戈尔有诗云:“只有挚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院长言道:“我们的群众观念有多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深,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权益的决心和力度就有多大”。人民的法官只有具有热爱人民的大爱,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真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对权力有了敬畏之心,对世事有了悲悯之情,法官就能够在司法活动中生出持平之心,这持平之心,正是公正的法官形象的源头。
法官如水守道,“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党的事业,法律尊严”是当代法官之大道,有了这种境界,才有了方向和主心骨,才懂得权为民所予,就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被灯红酒绿而迷惑,不受贪欲所陷阱羁拌;有了这种境界,就能够淡名利甘于寂寞,在法律浩瀚的海洋里学习各种司法为民的知识和技能;有了这种境界,就能够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不为情所惑,不被利所诱,不为势所吓,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坚持法律不放松;有了这种境界,就能够运用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精确地剖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为社会解难,公正实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
水的衡平、水的执著、水的胸怀、水的清纯无不演绎着优秀法官应具备的素质,上善若水,法官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