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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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甘于寂寞的人

  

  1992年我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满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敬仰,来到银川市中级法院工作,这一干就是二十年。法官是一项特殊的职业,惩恶扬善、辨法析理、明断是非,坚守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多年的审判实践,使我对法律的理解比常人更为深刻一些。这个世界五光十色,眼花缭乱,但选择了法官的职业,意味着你就要承担一份责任,选择了法官的职业,你注定要远离物欲横流的诱惑,甘于那份清贫、甘于那份寂寞。 

  二十年来,我一直埋头在审判一线工作,审理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近千件,其间也审理了金鹰集团郑泽等人合同诈骗案、原自治区团委书记曹刚受贿案等一些大要案件。无论是从事书记员工作,还是当一名法官,我始终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严格遵循法律的遵旨和法律程序去办案。我珍爱这份职业,可以说,法官的经历锻炼了我的人生。但法官同样拥有巨大的权利和责任,尤其是一名刑事法官,下判人头落,责任重于山。归结起来,我的体会其实就是两个简单的字:“责任”。 

  2006年我主办了江某某等2人抢劫、抢夺罪一案,江某某在公安机关交待自己曾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但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神圣的职责要求我不能放过这一细节,疏忽就会酿成差错、放纵就是枉法。我再一次提审了被告人,详细讯问了案情,及时向被告人的服刑地发函查询,查明了案件事实,据此,认定该名被告人构成累犯,依法予以了从重处罚。 

  2007年我审理一件团伙盗窃案件,11名被告人疯狂盗窃近百起,犯罪频率之高、犯罪数额之大令人震惊。审阅了案卷,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其中1名未成年人罪犯来自单亲家庭,一直找不到近亲属,没有监护人庭审将难以进行,更重要的是,这将不利于这名少年罪犯的改造。一种深深的责任感驱使我,下决心一定要审理好这起案件。我和其他同志,驱车几百公里,奔赴中卫等地,整整找了一天,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他的亲属,让人吃惊的是,他们的亲属竟然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已经沦为了罪犯。此情此景,让人感慨不已。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我对法官这个职业又有了新的理解:一个家庭如果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就可能产生犯罪;一个法官如果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他的危害甚至比罪犯还要可怕! 

  2011年我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件盗窃上诉案,被告人曾在原审时讲到自己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有特殊的规定,这一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但原审恰恰忽略了这一重要法定情节。在我们审理过程中,当庭向被告人及参加旁听的家属仔细进行了核实,要求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庭后检察机关进行了调查,证实被告人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据此,合议庭报请院审委会对案件进行了改判,一起错案得以避免,当审判人员到看守所进行宣判的时候,被告人泣不成声,他激动说:“感谢法官,你们让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公正源于责任、公平源于良心,严把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廉洁司法,这是人民和社会对每一位执法者的基本要求。 

  2008年轰动宁夏的金鹰集团郑泽等人合同诈骗案进入了审判程序。被告人郑泽真名王细牛,是一个湖北农村的小木匠,依靠华丽的包装和过人的骗术,横行社会,骗取了巨额工程款。郑泽和其妻沆瀣一气,相互串通,百般狡辩,一会说他是多米尼加的外国人,一会又说是违规经营,不构成犯罪。我和合议庭的同志精心制定了审理预案,做好的充分的准备。庭审中证据一件件展示、辩论一层层展开,真相一步步揭露,当法槌落下,正义的判决下达的时候,我看到,被告人郑泽等人在铁证和事实面前,象打了败仗的逃兵,沮丧地垂下了那嚣张的头颅。那一刻,我的内心充满了一种深深的满足感和莫大的自豪感。秉公执法、伸张正义是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法律是公正的,邪不压正,这是正义的审判,这是法律的胜利! 

  被告人曹刚,原系自治区团委书记,38岁,正厅级,风华正茂,正值仕途风顺,但其身为高官,放纵贪欲,贪污、受贿数十万元,沦为罪犯,这个案件社会影响很大。但在我的眼里,曹刚仅仅是一名普通的罪犯,不能因其身份特殊而超越法律的规定,只有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惩治腐败,司法审判定当义不容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准确定罪量刑,做出了公正严肃的判决,此案宣判以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我所在的刑二庭主要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审理过一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每每审理这些案件,我的内心感到十分沉重。当看到昔日庙堂之上的官员,沦为今天身陷囹圄的阶下之囚,有的甚至是政法干警,也有法院领导,小法官审判大法官,我的心情难以言表,对于这些罪犯只有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可以说,每一次的审判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次活生生的警示教育,更是一次的心灵的洗涤。当看到被告人痛哭流涕的忏悔和失去理智的狡辩,我总在想:要知今日,何必当初?世人皆知贪路险,几人回头悟平生! 

  在我工作的这么多年里,也经历了许多的考验。有的当事人千方百计托关系,想让我“关照关照”,有的当事人直接送钱送物,但我却从来没有动过心,更没有动摇过对法律的信仰、对审判事业的追求。廉洁是公正的基石,贪腐是万恶的深渊。倘若贪欲充斥了头脑,法官也就成为了良知的阶下囚,如果法官去徇私枉法,那么与庭上的罪犯又有什么两样!从业二十年来,我沉浸在法律大厦之中,远离嘈杂的喧扰,安于着那份平静,甘于做一个寂寞的人。我从不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更没有被金钱和物质所诱惑,可以说,始终坚守着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因为,我深深懂得这样一个道理,身正影直,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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