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以后再也不卖侵犯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了……。”
“作为公司负责人,要具备基本的法治市场思维,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的基本义务,一旦违法,必定深究!”执行法官的回答斩钉截铁,掷地有声。
近日,银川中院成功执结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申请执行人是广东一家专业从事文化动漫产品的生产企业,被执行人是同心路市场的一家儿童娱乐购物广场。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他们到银川做市场调查时发现,银川存在大量与他们注册商标产品相似的高仿产品,有的甚至完全相同。而这些销售商大多都是个体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卖就卖了,反正也值不了几个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正是面对这种现状,申请执行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执行人一纸诉状将其中最大的一家经销商,即本案被执行人告上了法庭。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作为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后被法院缺席判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呈现案件标的少,被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现场执行抵触情绪大等特点,案件执行难度大,究其根本,还在于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如何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引导其自愿履行义务就成了案件执行的关键。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也以此为突破口,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普及法律知识,耐心讲解本案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告知被执行人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应如何避免侵犯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严肃告诫被执行人,若不能主动履行义务将可能面临被拘留、罚款等风险。在执行法官循循善诱,细致入微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终于认识到错误,表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当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至此,案件执结,申请执行人对银川中院全力维护外地企业合法权益也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