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在执行北京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某公司一案过程中,首次签发律师调查令,引入“外援”,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注入新动力。
“鲁法官,据我们初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享有北京、上海、山西、江苏四个公司的股权,但是还不太确定,希望你们今天就能出发尽快去这些地方调查、查封,以防当事人转移财产。”
8月18日9时,银川中院执行法官鲁文举一上班就接到北京某申请人代理律师的电话。当天他们原本安排好前往内蒙古去看评估现场,但是又不能错过这个可能的执行线索。思考片刻后,鲁法官想到可以向律师发放《律师调查令》,让当事人代理律师先去核实执行线索,一旦确定,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委托当地法院迅速查封。在向领导汇报后,当天下午银川中院就向北京某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寄出了《律师调查令》。
8月19日,北京某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调查反馈线索真实。当日,银川中院执行局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委托北京市一中院对核实清楚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9月12日,执行法官鲁文举说,执行局安排好最近的工作后,准备派员到北京去执行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