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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出台《意见》保障生态立市服务绿色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中的积极作用,营造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法治环境,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与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

这些具体意见和措施包括: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安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特别是通过对污染土壤、水源、大气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美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通过开展行政审判,依法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法定监管职责,严惩阻挠行政机关环保执法违法行为;开展涉生态环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依法支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损害受害者提起的侵权诉讼,保障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有序审理;建立与监察、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同促进美丽乡村、绿色银川建设;加强审判专业化和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市法院绿色发展司法保护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和裁判结果信息、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环境资源法律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依法审理、执行涉环境资源案件,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具体贯穿落实到全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为银川市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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