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银川中院选送的两篇优秀裁判文书在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第二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充分展示银川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良好成绩和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银川中院审管办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两级法院遴选裁判文书,积极参加评选活动。经过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评审,银川中院刑一庭法官李刚主审并撰写的(2016)宁01刑终235号刑事裁定书和民三庭法官张建国主审并撰写的(2016)宁01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脱颖而出,分别斩获刑事类和民事类优秀文书奖。在全国法院获奖的106篇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中,银川中院是全区法院唯一入围并获奖的单位。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直接关系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银川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次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努力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专业水平和能力,将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精心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炼裁判规则,加强理论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专业队伍,为实现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建设美丽银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