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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减刑假释案件首次远程开庭

  

921日上午,银川中院在本院206数字法庭远程开庭审理杨某某减刑、刘某某假释两案,这是本院减刑假释案件第一次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理,并邀请市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履行监督职责。

远程视频庭审是一种计算机辅助的同步庭审形式,利用音视频系统让位于不同地点的工作人员同时参与庭审,其程序与普通庭审相同。不同的是,罪犯并不会出现在法庭中,而是出现在法庭现场的电视画面中,与合议庭成员、检察人员“隔空对话”。在庭审中,法庭看到的是通过网络传输回庭审现场的同步画面,罪犯在监区法庭看到的则是法庭庭审的实时画面。整个庭审秩序有条不紊,庭审视频图像、声音传送流畅,画面清晰、音质较好,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对旁听的服刑人员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引导示范作用。

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及政协委员对远程开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认可。政协委员闫晓军说到,远程开庭方便、简捷,节省时间,罪犯表达流畅清晰,庭审效果良好,这样先进的开庭形式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检察员王自明认为远程开庭的方式避免了来回监狱路途上的时间,省去了办理入监手续的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值得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语音切换及话筒调试方面的建议。

以往减刑假释开庭的案件需合议庭成员、检察人员、代表、委员前往监狱开庭,路途时间及办理入监手续、庭审前准备工作等需耗费一个小时甚至更多时间。现在远程庭审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等技术,创新了开庭方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信息化建设实实在在服务于审判工作。今后银川中院将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要求,充分将信息化的快捷便利运用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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