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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受贿案开庭审理

  

10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监察体制改革后,银川中院审理的首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乔建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军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2017年,被告人张兴国利用其担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家具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3.811万元、美元5万元、英镑5万元、欧元1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兴国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表悔意,表示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愧对亲人,其真诚的认罪、悔罪。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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