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银川中院民三庭邀请自治区高院知识产权庭共同召开案件研讨会,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审判思路进行深入沟通,并在法律适用、裁判尺度、赔偿标准等达成共识。
与会法官首先对宁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进行探讨,该系列案因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善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法官们对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情况、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探讨,表示要以调判结合、妥善处理的总体思路审理案件,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后,对近期审理的某某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银川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就管辖权异议、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标准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同时,对审理的近100件宁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双方对申请人涉案房屋及车位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沟通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
高院知识产权庭李凤英庭长及全体干警、银川中院石新军副院长、周振禄专委、行政庭负责人及民三庭全体干警参加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