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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五个一律” 推进阳光司法

  

“五个一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相关精神,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作出的规定。银川中院审监庭在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五个一律”,力求做到充分让社会公众知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新技术手段,主动让公众参与,让社会监督。

审监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假释)意见书等罪犯的相关材料,在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进行立案公示,设立专门的信箱和电子邮箱,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还将案件主审人的联系方式一并公开,多渠道并举畅通群众的监督与举报通道。对涉及“三类犯罪”减刑二十一件案件、检察机关有异议的六件案件,及假释八件案件全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按照规定邀请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在案件审理后,将减刑、假释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做到立案有公示,开庭有监督,文书公开的全方位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2018年,银川中院审监庭受理减刑、假释案件785件,审结785件,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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