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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在全区率先出台破产资产网络处置办法

  

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清理的背景下,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越来越被强调,为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财产处置采用网络拍卖优先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破产程序还是强制清算程序中,财产变现选择优先网络拍卖。这一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

破产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解决了实践中很多破产案件因没有现金而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的问题,有利于管理人高效便捷地变现债务人财产,节省破产费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处置成功率。

随着“去产能”的势在必行,基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高效率、低成本,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破产财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处置。银川中院按照“三地”建设要求及“三首”法院职能定位,结合“府院联动”, 进一步顺应形势,借鉴破产资产处置的江浙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目前银川地区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多,为破解破产资产处置难题,及时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机构举办“管理人独立发拍模式”破产资产网拍处置讲座,这种模式开创了管理人通过网络拍卖自主处置破产资产的新路径,对释放管理人管理破产资产的活力和动力,实现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和维护债权人利益具有借鉴意义,并及时出台了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加强了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网拍处置效率提供了标准化指引。同时,为破产资产处置保驾护航,使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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