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川中院案件连年大幅增长,人案矛盾愈加突出,超审限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审判质效和法院的司法公信。究其原因主要是承办法官、书记员未将扣除审限、延长审限及时提交审批。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防止法官拖延诉讼,强化信息化应用,规范系统流程管理,审管办加强审限监督,对每日系统中提示超审限案件进行督促,对超审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通报,超审限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近日,经院党组研究,出台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纪律严肃整治“超审限”行为的规定》,明确了案件超审限的处理情况。这一规定是银川中院制定的一项新“铁规”。“铁规”中指明,按照超审限次数分级处理,承办法官将要面临公开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提请免去员额法官资格等处理决定。同时,评优评先、职级晋升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铁规一经印发,在我院引起了广泛热议,同时也引起了各承办法官、书记员高度重视。规定下发后超审限案件连续保持“零”的记录。
审判活动的公正,既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又包括诉讼程序的公正,而诉讼效率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是否科学与文明的重要尺度之一,冗长的诉讼周期也会抵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会有损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当事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但案件久拖不决,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因此,“铁规”的制定促使我们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头,提高责任意识、问题意识,补齐短板,强化审判管理,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