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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协同执行 及时清欠确保民生——银川中院协同辖区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

  

今年11月份,银川中院在执行虎某某与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永宁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执行系统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后获悉,本案申请执行人虎某某在永宁县人民法院尚有3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中两件系涉民生案件,还因此引发信访事件。中院执行人员周玉辉及时与永宁法院办案法官姚建欣取得联系,决定采取统一行动,共同传唤各方当事人,协同推进案件执行工作。

1120日上午,中院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虎某某、被执行人单位的负责人杨某及永宁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廖某按时来到永宁法院,参加由周玉辉、姚建欣共同主持召开的调解会议。经过多方协调,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向虎某某履行执行款后,中院按照永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请求,将到账案款转至永宁法院执行款专户,作为该院优先解决虎某某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两个案件的资金,剩余款项用于支付虎某某拖欠廖某的欠款。

1125日,被执行人宁夏共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依约将864035.86元执行款汇入银川中院执行专户,办案人当日即将该笔款项转至永宁县法院,该院查收后随即向廖某等三名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银川中院及永宁法院的四起执行案件在一天内同时执行完毕。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期间,银川中院研究制定《关于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规定》。执行工作中,主动与辖区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虽然以上案件的执行标的不大,但该笔款项执行到位后,通过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多起执行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执行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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