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和加强银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银川中院印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对诉讼服务大厅、信访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工作管理、工作纪律等作出规定。
《制度》规定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委托非工作人员代行职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明确了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安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绩效考核的分值。
《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打造开放型、集约型、便民型、高效型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推进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新转型、服务模式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