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下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大厅内人头攒动,大家井然有序地排着队,在场的执行法官和书记员有条不紊的核对来者身份、查验银行账户信息并做着登记。原来当天是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受害人执行案款集中发放的日子。
2013年,河南籍外来人员赵某洪、赵某超等五人先后在宁夏银川、青海西宁、陕西延安、甘肃兰州、四川成都等地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夸大公司实力,虚构集资款用途等手段,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公众信任,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非法集资,实际骗取集资参与人集资款1.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案发后,赵某洪等人相继被绳之以法,但骗取的巨额资金已所剩无几。
2017年7月,银川中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洪等五人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10982485元。
案件执行中,办案人员跨千里、越四省,查千丝、寻万缕,穷尽手段、用尽措施。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通过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共执行到位5398724.6元。因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数百名集资参与人,只能先按比例发放已经执行到位的钱款。
考虑到受害者当中大多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执行人员遂利用“一案一账户”系统为他们办理执行案款发放事宜,受害人只需来一趟,执行款即通过网络发放至其本人银行账户。
窗外已是落日余晖,窗内依然灯火通明。当晚19时许,执行人员为首批120余名受害群众顺利办理完领款手续,大家一致为银川中院对此案执行付出的努力和所采取的便民利民的措施点赞。
此案经过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追回受害群众部分损失固然可喜,但人民法院仍然要告诫大家,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家庭的财产安全,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