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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受理首例“僵尸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案件

  

近日,银川中院依法受理宁夏中建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该案系银川中院首例“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申请人宁夏中建工程公司于19921227日成立,注册资本35万元,该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为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申请人宁夏中建工程公司多年停业,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自治区属监管企业“僵尸企业”名单。根据申请人宁夏中建工程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1231日,公司资产总计2095016.43元,负债总计29679171.06元。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以破产清算方式处置,遂向银川中院提出破产申请。鉴于宁夏中建工程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银川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宁夏中建工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

僵尸企业不仅占用和消耗大量资源,还阻止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让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有利于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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