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内某建行、某农行及黄河银行被银川中院的执行法官一起请进三家银行共同的债务人宁夏某集团公司的会议室,开展交流座谈。
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欠三家银行的三起案件申请标的高达1.2亿余元。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存在抵押、质押、轮候查封等暂时无法进行司法处置的情形,似乎处处形成死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仍有履行债务的可能,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属国有独资企业,曾与各大银行合作关系良好,并相互信任。鉴于此,执行法官先期在各当事人之间开展细致入微的协调工作,并针对不同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把脉会诊,寻求突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三案当事人之间先后达成和解协议,分别以代为行使债权申报、以资抵债、不定期支付的方式和解结案。
虽然案子结了,但法官并不简单地就案办案,仍然把大家再次召集在一起,对案件的后续履行提出要求,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促成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开展新一轮的合作。
银川中院自觉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融入银川市改革发展大局,找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放水养鱼”与依法维权的关系,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上下功夫,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