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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示范效应 深化司法责任落实 路华院长带头主审民商事案件

  

728日,银川中院院长路华对其主审的一起标的为20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并当庭宣判。该案严格规范,依法高效审结,是银川中院大力推进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体现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典型实践。

为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路华院长克服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同带头办大案之间的客观矛盾,加班加点、冲锋在前,审阅卷宗、研判案情,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统筹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开庭前,依据银川中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推行庭审告知事项前置模式,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告知诉权、交换证据、固定争点、庭前调解”等方面的作用,将庭前会议成果转化为庭审效率。

庭审中,聚焦案件争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高效率进行辩论、陈述,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庭审过程条理清晰、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实现了证据、责任认定在当庭,裁判思路形成在当庭,裁判结果体现在当庭,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依法当庭宣判,案件当庭审结,体现了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需求的改革效益。

去年以来,银川中院大力弘扬“苦事、难事、复杂事,党员干部率先干;大案、要案、骨头案,党员法官带头办”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优质审判资源在一线发挥关键作用,院庭长办案实现了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

今年上半年,院庭长承办收案4922件,结案3263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45.91% 51.37% 。院庭长带头办理的段飞、马兴国等重大涉黑恶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稳妥推进中银绒业、上陵集团、美洁纸业等重大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头雁”效应得到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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