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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司法为民初心公正高效办案解民忧

  

914日上午,当事人王明(化名)将一面书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银川中院刑二庭孟佳鹏法官手中,诉说了多年来追讨拖欠工程款的不易与艰辛,并表达了感谢之情。

2011年至2014年,王明所在公司分三次同银川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了防排烟、通风、室外排烟等三项工程建设,交付银川某公司使用至三项工程的质保期过后,银川某公司仍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

2014年起,王明所在公司多次催要,银川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对账,共拖欠工程款177456.76元。王明所在公司遂将银川某公司告上法庭。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银川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所在公司工程款177456元及违约金39281.69元。一审判决后,银川某公司不服,上诉至银川中院。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官孟佳鹏全面查阅卷宗、审查案件材料,迅速确定开庭时间,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询问,通过细致梳理、综合研判,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拿着锦旗的王明感激地对孟佳鹏法官说:“法院办案高效,切实考虑了案件总体情况,拖了多年的工程款纠纷如今终于尘埃落定,农民工的工资有了着落,非常感谢您,您是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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