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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解纠纷 善意执行巧腾房 银川中院执结一起腾房疑难案件

  

这日下午刚一上班,某案涉房屋占用人郭某来到法院,握着银川中院法官虞东的手说道:“虞法官,按照法院的要求,占用的房子我已经腾空了,同时,对我之前的冲动行为深表歉意。”随着房屋占用人主动腾房,历时半年的腾房工作得以妥善解决,这起涉金融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申请执行人甲资产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工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的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吴某竞买成功并已办理过户登记。在移交房产的过程中,有一幢厂房的租户郭某,拒不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经公告、电话通知后,仍旧无动于衷,严重影响买受人的正常使用。银川中院执行局决定进行强制腾房。

腾房刚开始,久未露面的郭某携一家三口强行阻拦。“买卖不破租赁,我的租赁合同202410月份才到期,法院执行也要讲法呀”。经核实,郭某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抵押时间,无法排除强制执行。办案法官便在现场细致耐心地释法析理,让郭某明白,他的租赁合同无法排除执行,应当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导后,占用人郭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时间自行搬离。之后,办案法官又多次组织租户郭某和买受人吴某进行调解,最终买受人同意向租户郭某补偿一定搬迁费,郭某按期搬离。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局办案法官巧妙运用“手段”“兵不血刃”,让执行温度与力度并行,促使案件顺利解决,及时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银川中院执行局结合“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坚持智慧、善意文明执行,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因案施策、刚柔并济、灵活执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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