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近年来,随着银川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矛盾凸显,银川两级法院的收案量也一路攀升,收案量占全区近一半,长期案多人少矛盾尖锐造成司法供给严重失衡,办案质效提升困难,探寻一条符合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审判管理方法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是摆在银川中院党组面前的迫切实际、现实难题。
2020年,张军院长在检察系统任职时提出“案—件比”思维,立即引起了银川中院党组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两级法院大讨论,认为这一思维完全符合银川法院实际,应积极探索实践。目前,银川中院通过深挖“案—件比”规律,遵循“案”是矛盾,“件”是产品,“比”是平衡点这一共识,对法院发展模式、发展方向、发展空间及审判结构布局进行再规划,出台制度机制指引,研发应用平台等举措,全流程管控“案、件、比”三要素,“案—件比”逐年下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和效益稳中有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认可度持续提升,能动运用“案—件比”思维推动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成为现实可能。
遵循“案—件比”规律,探寻“案”与“件”的高效对应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但发展的阻力往往来自于思想的阻力。2019年以来,银川中院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着力破解案件量大、发改率高、信访件多的难题,根据司法规律,就“案”与“件”不同、“审”与“判”不同、“执”与“行”不同、“调”与“解”不同进行了深入思考,为推动实现“案—件比”共识广泛化、运用实效化、成效凸显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出台监管制度指引。着眼实体与程序并重,聚焦制度机制、资源配置、人员配备、程序正义等方面集成发力,监控“案—件比”源与流的阈值,研究制定《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监督管理意见》等30余项案件质效监督管理制度,做到“案”与“件”高效益对应,“案”与“人”硬责任挂钩,纠防上下程序空转、反复、折腾,杜绝监管低效、负效、失效。
二是严格管控程序件。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群众心中一件事”和“审判执行一件事”变革,坚决做到一审程序严守法定程序,据以裁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程序“能改不发”,实现有效终审。发回重审案件需经专业法官会议必要性讨论方可发回重审。再审程序“能提尽提”,细化实化终审终局审监理念,减少不必要的“件”,快速纠正不当裁判。出台《审限管理规定》,明确扣审事项,提高审批权限,严肃惩治超审限案件,确保诉讼效率。
三是全面化解衍生件。对“案—件比”超过1:4的案件深入分析再审、申诉、信访缘由,举一反三,破除“一案多件”的负面边际效应,促进审判环节的诉源治理。通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银川中院审结案件“案—件比”逐年下降,审判质效水平持续优化。
深化“案—件比”思维,实现“结”与“了”的有机统一
社会公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案件连着千家万户、关系万家灯火。银川中院要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案—件比”思维的引导下,突出规则适用,秉持正义观上的“完美主义”,以百姓心为心,用兼济苍生的眼光审理案件、审视争议、审慎判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是强化多元解纷机制。牢固树立“由纠纷解决的专门机构向组织推动纠纷解决的专业平台”转变理念,创建“法院+行业”等调解新模式,协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诉。“共享法庭”“无讼社区”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二是深化繁简分流成效。组建简案团队,构建“简、快、灵”审判机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6.73%,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8.9%,案件审理时间大幅度缩短,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推广。推进审判组织与审理程序精准匹配,一、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95.63%和41.82%。三是加大认罪认罚适用。力促被告人真心悔罪、接受处罚、改过自新,细化轻罪与重罪、一罪与数罪、全部认罪与部分认罪裁判规则。一审适用率92.20%,二审适用率28.29%,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四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多措并举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西北五省首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出庭效果大为改善,实质化解率大幅提升,一大批涉众型“老大难”案件妥善化解。
优化“案—件比”环境,推动“质”与“效”的稳固增益
马克思主义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原理认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质而不是量决定的。为此,银川中院切实把“案”与“件”均衡化发展作为两级法院提升司法质效的重中之重,树立求极致思维,将案件数量的“大资源”转化为总结司法规律的“大资本”,让司法质量的实质化、规律化稳健增强,司法效率的可视化、规范化稳定增长,司法效果的回应化、规制化稳步增益。一是以数智赋能增效。推进“案—件比”平台研发,一键关联“案”及其产生的“件”,让“案—件比”精准反映法官的办案实绩,正向激励案件质效,反向限制程序空转,质效考评更加科学。设定司法质效竞争力指数,包含效率指数、质量指数(“案—件比”能力)、效果指数和增益指数四项,通过“一把尺子量长短”,实现向优者学、和强者比、与快者赛,全面塑造现代化首府法院发展新优势。二是强化示范裁判引领。亮明裁判标准,发挥示范裁判效应,形成“示范裁判+规范调解”模式,争取类案同解,实现案结事了。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提级管辖涉众案件、系列案件,有效提高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三是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在线预约法官”“法官与律师庭审在线互评”实现沟通交流“零距离”,司法服务“零门槛”。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出台减轻讼累20项举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引领全区,“网上办”“跨域办”“掌上办”高效运行。四是锻造卓越人才集群。把握好“学习、实践、领悟”三要素,以“贺兰雪”文化项目为牵引,以“树铁人、办铁案、守铁规、带铁军”为价值,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党员干部“我请战”成为攻坚克难的党建品牌,全面改进司法作风,在生动的司法实践中不断熏陶培树法官客观、理性、公允、挺拔的精神气质,以“工匠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