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1日起,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执行原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119名职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均为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上述系列案件总申请执行标的2073943元。
在执行过程中,金凤区法院多举措调查被执行人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线索,但因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基本处于歇业状态,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或未年检已报废,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水产巷的办公楼已被拆除、灭籍。在法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才凑来30万元执行款,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受偿比例分配发放。此后,金凤区法院仍不间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16年8月24日,金凤区法院获得执行线索,冻结了被执行人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在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平伏桥村村民委员会未付的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一百余万元,但由于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不主动与政府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致使该笔征收补偿款无法拨付。
2016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朱某变更为王某某,但朱某作为股东仍然实际掌控着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金凤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在明知负有执行义务,且在本院已经冻结该公司名下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迟迟不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致使征收补偿款无法拨付,无法抵偿申请执行人的工资,属于明显故意拖延执行、抗拒执行,且被执行人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隐匿住所和联系方式,致使119件涉劳动争议的民生案件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故将该系列执行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
金凤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该系列执行案件。在金凤区公安分局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被执行人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摄于法律威严和社会责任压力,于近期主动了履行向公司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现已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754935元,目前已有60余名职工从法院领取了血汗钱,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承诺于2017年11月13日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