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武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大会上,提出贯彻“立审制”内部联动机制,要求审判部门要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做好诉讼调解,提高自动履行率,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尽量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近日,宁东法庭在审理十二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经深入调查、走访,成功寻得财产线索,一天内将十二起案件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某等十二名原告分别给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电缆材料、五金材料等,被告某集团公司共欠赵某某等十二名原告近百万元货款未付,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支付货款。无奈十二名原告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第一时间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被告称因宁夏某集团公司欠其工程款未能及时给付,所以拖延了十二名原告的货款。法官立即与宁夏某集团公司得联系,了解到该笔工程款支付时间为2018年11月,法官考虑到如果该案判决或调解后,被告拒不履行或没有履行生效文书的能力,原告仍无法领取到欠款,到时原告会继续到法院申请执行,遂决定前往宁夏某集团公司,协商将该集团公司所欠被告的工程款暂扣至灵武法院执行账户,先予发放十二名原告欠款。在先后几次与该集团公司辩法析理和进行法律明释的情况下,最终该集团公司同意将所欠被告的工程款到期后先支付至灵武法院执行账户。
后经法庭调解,赵某某等十二名原告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等宁夏某集团公司所欠被告工程款2018年11月31到期后,被告第一时间现行支付十二名原告欠款。这样一来既提高了审判效率,缓解了当事人诉累,又避免了执行困难,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案结事了。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不仅仅需要执行干警花大功夫,费大力气,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线索,也需要审判法官树立执行理念,运用法律和智慧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提高自动履行率,降低执行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