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宁夏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成立。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柏森共同为法庭成立揭牌。
随着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问题受到各界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有了新期待和新要求。3年来西夏区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2件(刑事类35件,民事类7件),案件总数逐年大幅增加。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设立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是实现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的需要,也是环境总体形势的必然要求。2017年11月经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批准,西夏区法院成立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同时获批为西夏区法院镇北堡法庭),该法庭由一支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团队承担审判任务,已经开展工作,负责审理南至吴忠市青铜峡市,北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域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案件,并计划邀请环保专家前期观摩指导环境资源类违法案件的庭审。同时,作为镇北堡镇人民法庭还将依法审理旅游区内涉及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民事案件,妥善化解旅游发展中的矛盾纠纷。
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成立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认真贯彻,是响应自治区党委生态立区战略、持续推进绿色发展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参与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重要行动,将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与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生态环保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三山”(六盘山、贺兰山、罗山)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美丽宁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