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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利用信息技术为法院管理添“慧眼”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出台后,永宁县法院院党组结合《实施办法》针对近年来该院发生的多起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被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殴打、威胁、恐吓事件,在落实《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法院干警依法履责保护机制,通过推进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综合应用,为法院管理添上了一双“慧眼”。

电话录音系统让通话双方“管住了嘴”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本次通话将被录音”这是永宁法院2018年初正式启用的融合通信电话录音系统发出的提示音。该系统的使用为法官与当事人工作交流实现了全程留痕,达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高度融合。系统使用以来,当事人在电话中谩骂、威胁、恐吓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也对法官自身行为起到了监督和提醒作用,同时,杜绝了干警在上班时间使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的情况,严肃了工作纪律,机关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自治区高院院长沙闻麟在永宁法院调研时对该系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从严治院、转变机关作风具有重要意义。

门禁系统使律师、当事人“管住了腿”

“现在总算是可以安静下来写写判决了。”这是该院启用了门禁系统后法官们的普遍感受。今年,该院将法官通道与当事人通道分离,当事人和律师被禁止随意进入法官办公区,当事人和律师需要见办案人员必须提前预约,避免了过去当事人在办公室、楼道随意停留、等候、高声喧哗,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庭前接触的情况,对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在工作八小时和八小时外的关系,有效避免了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不当接触,规范了司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司法作风。

严格规范法官会见场所使当事人“管住了不良行为”

为处理好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履职,确保司法廉洁,该院严格规范法官会见场所,在审判法庭设立了1个联络室、2个调解室、5个接待室,要求法官必须统一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全程录像监控。同时,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不定期检查、督促,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规定的部门进行严肃通报。

信息技术的使用,不仅增加了法院工作透明度,还强化了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监督,维护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为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了安全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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