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10时,贺兰县人民法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邓某明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庭前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台上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该院首例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机关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诉称,邓某明在未取得采矿可证的情况下,在贺兰县暖泉农场国有天然牧草地、国家资源禁止开采区盗采砂石,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被告人邓某明非法采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邓某明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现场恢复原状,进行生态修复。如被告人无法恢复原状则判令邓某明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二十余万元并承担公益诉讼人为本案支付的鉴定费用等。
被告人邓某明在庭前提出,愿意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现场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请求法院组织庭前调解。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依法有序进行调解,诉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明当庭表示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破坏现场修复完毕,恢复所破坏的生态环境。
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王维新说:“我第一次参加7人制合议庭审案,作为一名陪审员既感到骄傲又觉得责任重大,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陪审员在今后此类案件审理中更要发挥积极作用。”
本案刑事部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