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系自治区高院指定西夏区法院执行案件,该案执行标的52629827元,执行费120030元。西夏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人员工资停发,如果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将很可能面临破产,也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西夏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法官会议,研判执行策略,一方面给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施加压力,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向申请人实时公开执行进展情况。通过协调各方的利益,申请人某资产公司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冻结,建设银行同意给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释放80万元保证金,用于招商引资,盘活企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最终,被执行人某房地产通过与合肥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给了合肥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现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合肥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西夏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案得以妥善的处理,得益于法院执行方式的创新,体现了执行干警的执着担当。
西夏法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涉企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根据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差别化执行,对于出现暂时资金困难、执行标的额巨大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通过促进执行和解、代位执行、债转股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避免因执行方式不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停滞;对于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和继续经营前景黯淡的企业,果断采取各类执行强制、威慑和惩戒措施,有效控制被执行企业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依法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