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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某发出首份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既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

张某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案,贺兰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专门负责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因调解书上涉及较多个人隐私等信息,张某某认为今后使用时会给自己带来不便,于是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主审法官遂向张某某出具了离婚证明书。目前,夫妻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出离婚证;另一种途径是夫妻双方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律文书。但调解书、判决书上面记录了当事人较多地隐私信息,且使用频繁不易保管,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贺兰县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凡是通过贺兰县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事实、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离婚证明书”是贺兰县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次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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