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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兴庆区法院公开宣判

  

“您好,请问是某某小区业主吗?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请问您家需要装修吗?”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电话,有的甚至一天接到好几个这样的电话,这不仅打扰人们正常的生活,还会造成人们心里的恐慌,人们不禁会想为何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都被别人知道了,毫无隐私可言。

2018130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告人王某某、胥某、郭某、刘某某起诉至兴庆区法院,该案件属于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我区首例新类型案件。2018524日、201889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某系房管局某部门员工,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卖给被告人胥某;被告人王某某系某房屋出安全交易管理中心后台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人员,2015年至2017年,其利用管理员账号下载或利用软件远程进入计算机系统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王某某卖给被告人胥某。被告人胥某将从郭某、王某某等人处非法获取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联系各装修公司予以打包出售,其中卖给被告人刘某某的信息8千余条,刘某某又予以转卖他人。

2018921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郭某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其中,由于郭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51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故对其适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他三名被告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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