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永宁法院对辖区内一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因涉及数额巨大、牵扯公众利益广泛等因素,备受社会群体关注。
该案被告程某某、戴某、戴某某于2012年12月5日在永宁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未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32万余元。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加大对非法吸收资金危害的警示和宣传力度,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部分金融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次旁听庭审是一次很有意义的体验,不仅了解了法院审理案件程序,见证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更提醒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金融吸收事件的防范和化解力度,减少甚至是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