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三类犯罪”、“六类案件”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加强司法公开,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为此,我院2012年底至2013年初先后在银川监狱、宁夏女子监狱建设固定审判法庭。2015年由于女子监狱整体搬迁,我院在原女子监狱的法庭停止使用。为保障相关审判工作的开展和进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新女子监狱投入十六万余元建设法庭。该法庭已于2016年初完工。此次所建法庭是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建立的标准化数字法庭,达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光盘刻录等要求。2016年4月25日,我院审监庭已在新女子监狱法庭开庭审理减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