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建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乔建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英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建军利用担任永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灵武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灵武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企业发展、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2万元、英镑1万元、欧元0.4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建军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刻的认罪、悔罪,忏悔长期以来辜负了党组织的教育培养、辜负了家人的爱护期望,悔恨自己因忘记了理想信念、忽视了职业操守,在“伸手”之间沦为了阶下囚。
本次开庭,在对职务犯罪进行审判的同时,对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银川中院近期将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