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00元1次,370000元2次,370000元3次,370000元成交!”2019年5月14日,在兴庆区人民法院大新法庭东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槌响,女方以370000元价格竞拍取得涉案房屋。
王先生和王女士于1990年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兴庆区的房屋一套。2019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起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涉案房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涉案房屋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的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涉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龄较大,且在涉案房屋中已经居住多年,对于房屋居住环境已经产生深厚的感情。法官创新性地提议,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决定房屋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房屋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房屋所有人,同时由出价最高者给予对方一半价款作为房屋补偿。
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提议,表示同意。于是便出现了开始的一幕,在法官的主持下,以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的360000元价格开始竞价,经过3轮出价,最终原告以370000元最高价结束竞价,取得涉案房屋。竞价程序结束后,该案原、被告当事人对竞价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认为以这种竞价的方式分割财产,对双方的利益都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平衡和兼顾。
最终,双方经该院调解离婚并制作了调解笔录,原告当场表示,将于一周内向被告给付185000元房屋补偿款,被告亦表示将于3日内搬离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