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等3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武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该案由灵武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岩涛担任审判长,并与其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于2011年初刑满释放后,利用亲友、同学等关系网,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甲、吴某甲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马某某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恐吓、毁坏财物、打骂等手段,多次在灵武市辖区、宁东中心区、吴忠市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提高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为22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制定了庭审工作预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计130余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截止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