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把“忠诚本色提升行动”作为七大提升行动的首要任务,引领全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银川中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谋在前头、干在实处、高位推进,干警敢于担当、锐意进取,把忠诚化作行动,争做新时代对党忠诚的好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让我们来一起感受银川中院一位法官的忠诚担当,感受她那份对人民“清澈的爱”。
清澈的爱,只为人民!
银川中院民二庭法官 何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的价值宗旨。“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一名人民法官,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不断地思考和探索,人民和法官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
我想,首先,法官不是官,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每一位法官都是父母、是子女;是妻子、是丈夫,是兄弟、是姐妹;每个人都是血肉之躯,每个人都吃五谷杂粮,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是普普通通的人,都来自我们的人民群众。即使有一天,这些普普通通的人穿上法袍、手握天平、站在庄严的国徽下时,他们仍然不能成为神,不能高人一等,仍然是人民群众的一员。其次,法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包括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每位法官都必须接受人民的审查,都必须在宪法面前庄严地宣誓。当我们用双手从人民手中接过任命书时,才能被称之为“人民法官”。第三,权力必须用于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必须用好手中的权力,承担起捍卫法律尊严、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定分止争、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法院工作多年,接触过的当事人有许多,至今我仍深深记着我刚参加工作时遇到的一位面目憔悴、两眼布满血丝的父亲,那时他到法院代替她的女儿撤回离婚诉讼,问起原因,他说他的女儿不久前自杀离开了人世。那一刻我的心被紧紧揪住,至今我都想问一句,既然已经选择了法院,为什么不能寻求法律的保护,为什么不能等到法院做出判决!在座的法官也许有过类似的经历,有过类似的揪心时刻。
群众来到法院打官司,如果因为我们没有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因此失望了、愤怒了、流泪了,都将是每个法官的失职,我们将愧对人民的重托、愧对人民的期盼,愧对人民法官这个光荣的称号。
因此我想说,作为人民的法官,“人民”二字决定了我们的人民性;“人民”二字,注定了我们要负重前行。我们要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到司法实践中,保持真挚的为民情怀,坚守初心和使命,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让时间做检验者,让人民做评判者!
在我们心中,最清澈的爱,只为人民!
结合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工作实际,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要培铸成有铁的理想信念、铁的责任担当、铁的过硬本领、铁的纪律作风的德才兼备高素质铁人;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评判的铁案;把各项铁规禁令作为心中戒尺,不可逾越红线底线,当成履职尽责前提和法宝;把首府法院队伍锻造成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党和人民满意、信得过、能放心、靠得住的铁军。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把最清澈的爱,献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