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弘扬英雄精神就是要把非凡英雄精神体现在平凡工作岗位上”。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被誉为“老黄牛”的银川中院第三党支部书记、民一庭副庭长陈勇军。
陈勇军,中共党员,历任银川中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机关党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民一庭员额法官,现任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近三年来,陈勇军法官年均审结案件300件,在做好自身办案的同时,他还担任所在庭室合议庭审判长,参与合议庭其他办案法官的案件审理工作,在其负责的合议庭审判团队中,他积极做好团队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庭审审判工作,负责对团队成员法律文书的签发,细心指导年轻法官办案。他所带领民事审判团队近三年来各项审判指标均走在全院的前列。
陈勇军带头坚持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学习。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院党组的安排下,他多次参加业务培训,先后赴浙江大学、国家法官学院进行审判业务培训,培训后主动和庭内干警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将所学所思与其他审判人员分享。他还积极参加自治区高院组织的各项审判业务培训班等,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作为工作年限较长的法官,陈勇军以身作则,为年轻法官树立良好的榜样和标杆,在庭内实现老法官与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不仅对人民群众做到细致耐心,对自己身边的同事也是竭尽所能提供工作上的帮助,毫无保留地向年轻法官指导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年轻法官在审判上少走弯路,提高庭室办案质效。
2017年上半年,陈勇军在承办一起一审上诉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经审查发现,上诉人王某某之子在王某某与老伴回老家看病期间,将王某某的宅基地、房屋转让给他人,王某某及老伴回来后,居无定所,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王某某上诉至中院,在二审中经陈勇军及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分析案情,最终形成对该案作出改判的意见并作出判决。
2017年11月,陈勇军在承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中,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及二审询问当事人了解到,由于在一审中上诉人杨某未委托律师、亦未能将其与被上诉人的借贷的真实情况向一审法院表达清楚,导致一审法院根据杨某所提交证据中所反映的内容及被上诉人的辩解作出了仅支持杨某3万元的判决,经陈勇军在二审审理中了解,杨某就其与被上诉人的借贷案件分别向银川市辖区两个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双方对借款的真实情况产生争议,另一案件也始终未能判决,在了解情况后,经二审细致耐心的调解,杨某及对方如实讲明借款情况,使得杨某同意就另一案件撤回起诉,两案一并在二审中得以调解处理。当事人获得了公正、满意的结果,当事人杨某、王某先后于2017年11月、12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因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5月,他被授予银川市“五一”劳动奖章。在荣誉面前,他始终将其荣誉作为自身工作的动力,积极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主动承办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工作业绩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
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工作中,他按照组织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进社区志愿活动和开展入户排查,在社区工作期间,他积极服从社区党组织安排,开展入户调查,并做好入户调查信息填报录入工作,为疫情防控尽了其应尽职责。
作为党员,陈勇军始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文件理论,积极参加党内的各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该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自觉抽出时间进行学习,在学习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不断查找问题,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得到了全面提高。
作为法官,陈勇军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司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项警示教育活动,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最高院“五个严禁”等廉政制度,始终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在审判工中,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在自身发生,做廉洁司法的表率。同时,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法纪和法官行为规范,坚决抵制腐朽生活方式,不断净化朋友圈,慎独慎微,不参加或参与任何违法或不符合法官职业身份的组织和活动,参加工作三十五年来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他先后多次荣获银川中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银川市“优秀公务员”“个人三等功”和“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