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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余墨 案后余思 | 一个12岁女孩的感谢

  

合上案卷,窗外已是华灯初上。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件,却让我的思绪久久不能平静。审判席上的法槌虽已落下,但那些在办案过程中浮现的画面,仍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记得初次阅卷时,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很简单也很常见:初犯、偶犯,家中有未成年女儿需要照顾。从法律规定看,三年有期徒刑确实也在量刑幅度内,并无不当。但当我看到女孩托辩护人送来那封沉重的“请求书”,听到女孩的班主任令人揪心的讲述,走进那个阴暗潮湿、不通上下水的出租屋时,冰冷的法律文书突然有了具象的温度,那一刻,我体会到案卷背后是跳动着的鲜活人生,法官的视线绝不能仅仅停留在案卷的字里行间。那些隐藏在案卷背后的生活细节,那些裁判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都是裁判者必须认真对待的命题。

走访中我了解到,这个女孩的父母早已离异,抚养权归父亲。因父亲涉案,她现在只能跟随母亲生活。而母亲再婚后家庭环境令人揪心——继父酗酒、家暴,民警多次出警,社区及派出所将其已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女孩的舅舅智力、肢体一级残疾,长期依赖女孩母亲照顾。但由于母亲需在外务工维持生计,照顾残疾舅舅的重担落在了这个不满十二岁的小姑娘肩上。

我突然意识到,法律上的“量刑适当”在现实中可能意味着对一个无辜孩子的二次伤害。如果维持原判,她这三年失去的也许不仅仅是父亲的依靠。但我也曾犹豫:个案的同情不能影响量刑的尺度,改判缓刑是否适当?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上诉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二审中积极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本身,而是通过惩罚实现更广泛的社会正义和人类福祉,避免因刑罚执行而加剧社会问题。我确信:司法裁判不能仅停留在法律逻辑的推演上,更应关注判决对社会和个体的实际影响。当法律条文与人间疾苦相遇时,裁判者需要做的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而是寻找最优的平衡点。最终,我们作出了改判。

判决生效后不久,我又收到女孩托辩护人送来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洋溢着喜悦之情,她说:“这件事对于我和爸爸都意义重大”。此时,我也感受到我所从事的这份工作的深层意义——我们作出的每个决定,都在参与塑造普通人的生活。有时候,一个看似微小的判决,改变的却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

我再次重新审视法官这个职业的重量。我们手中的法槌,敲响的不仅是程序的节点,更是当事人人生的转折点。或许,司法的真谛就在于:既要有坚守法律底线的硬度,又要有体察人间疾苦的温度。在这架永恒摆动的天平上,除了法律的砝码,还需要放置人性的考量。而这,正是作为法官需要终身修习的功课。

 

文源: 刑二庭  杨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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