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承办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其中一名原告“不是适格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为由,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赔偿决定。翻阅卷宗时,我发现此案已历经多轮诉讼,涉及的建筑物均已拆除,而行政机关此前作出的赔偿决定也被撤销过一次。卷宗中有该名原告写下的申诉信,字迹洇染,分不清是墨痕还是泪痕。
自审理行政案件以来,我渐渐明白,一名行政法官最大的挑战,便在于“舍得”之间的反复掂量。舍去的是“案结事了”的简单追求,得到的是对权力与权利边界的深刻认知。不同于民事审判重在定分止争,在行政审判中,撤销一个行政决定,可能推翻了一个行政机关的完整执法链条;维持一个行政行为,可能意味着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此落空。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质,倒逼我在每一次裁判中反复叩问:合法性审查的边界在哪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应当止步于何处?那份常被误解为“保守”的审慎,其实是对权力分置与法治秩序的深沉敬畏。要舍去的是对结案数量的执念,得到的是个案背后的制度逻辑。
初到银川中院时,同事们深夜伏案的自觉深深触动了我。行政案件的卷宗看起来比民事案件更厚,从行政处罚到政府信息公开,从房屋征收补偿到行政履职监管,每一个领域都有一套独立的规范体系。前辈们的桌上永远摞着翻得卷了边的法规汇编,合议时随口引用的指导案例让我暗自惭愧。我学会了一个案子反复琢磨三遍——第一遍理清事实,第二遍定位规范,第三遍追问这个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件会发出怎样的信号。质效管理的科学精细,让我深刻反省了以往那种“案子办好就算”的惯性,转而思考每一个流程节点背后的价值取向。慢下来,反而走得更远。深耕规则、敬畏制度是行政审判的底色,而严苛的专业裁判,永远不能脱离当事人的真实境遇。我也明白了,我最不能舍下的,是那份“看见”当事人真实处境的初心。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群众——被征地农民、工伤致残的工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遭拒而四处奔波的市民。他们或许写不好起诉状,分不清“复议”与“诉讼”的区别,但他们走进法庭时眼底藏着的,与我在基层法院遇到的每一个当事人并无不同——那是对公正最朴素、最执拗的期待。我仍然会在庭前认真阅卷,在询问中多问一句“你的真实诉求是什么”,在判决之外,尽量让释法说理能被普通人读懂。共情绝非动摇裁判尺度的理由,而是让我在严苛的法律逻辑之外,始终记得这份裁判最终要落到一个具体的人身上。
这些年,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法官手中握着的,不仅是一份判决,更是一把衡平权力与权利的尺子。感谢组织的培养,让我有机会在这个岗位上亲身参与并见证法治建设进程。感谢同事们在合议时的直言不讳,那些坦诚的争论,是行政审判庭最珍贵的传统。
行政审判这条路从不平坦,审查尺度如何把握,司法谦抑与依法履职的边界怎样厘清,这些问题并无标准答案。恰恰是这份未知与多元,值得我们用整个职业生涯去探索。选择做一名法院人,便是看淡功利浮名,固守纯粹初心,放下对唯一确定结论的执念,拥抱审判工作特有的复杂与张力,抛开个人得失计较,把每一起案子,都当作写给法治的信笺。
那个行政赔偿的案子,最终我们合议后撤销了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机关针对全部原告作出的赔偿决定,并对应予赔偿的漏项进行了补充。事后,行政机关负责人也感慨地说:“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的想法本质上一样,你们指正了我们的不足,我们以后一定更加用心。”判决书送达后不久,原告律师打来电话,说原告虽然认为赔偿金额未尽如人意,但法官的办案态度让他们感到了温情。我在电话这头沉默了很久——不是为了这份判决本身,而是庆幸自己在舍得之间,守住了应当坚守的司法本心。
路还很长,我愿继续走下去,无畏且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