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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建立案件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近日,银川中院出台《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倒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

强化如实记录报告。银川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及干警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记录报告制度,如实记录报告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交往等情况。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法院和部门,将进行“函询”、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类情况”倒查责任。坚持倒查处理与前端预防相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违法审判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办理的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案件引起重大涉诉信访和负面舆情、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等“四类情况”列入责任倒查范围,对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违反“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办案人员和内、外部干预司法人员实行“双向”联查。对实行“责任倒查”的案件,涉及基层法院的一律由各院院长牵头负责,倒查情况一律经院长签字后书面回复,对倒查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一律在全市法院通报。

严肃追责问责。经倒查核实,办案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一律从严处理。同时由审判管理部门同步启动所涉案件质量监管,未结案件调整承办法官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已结案件一律启动评查程序,确保质量保证到案、责任追究到人。对被倒查追责从严处理的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体现“主动记录报告与被动查处不一样”的政策导向。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有干警被倒查追责的基层法院和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提醒,要求重新评估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干预司法留痕和定期报告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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