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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法院 | 银川中院庭审直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413日,银川中院以网络直播形式公开审理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银川市多家经营者提起的商标纠纷案件。庭审期间,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协同宁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向全区各市、县(区)建材装饰、五金洁具等重点市场、专业市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产品的经营主体开展线上庭审观摩活动,宁夏电视台、银川电视台等相关新闻媒体直播报道了案件庭审过程。

知识产权作为区域发展竞争的战略性资源,对银川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加大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及保护工作意义非凡。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银川中院针对近年来大量个体经营商户对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漠、类似商标侵权案件的频频发生的现状,选择知识产权易发、多发案件类型,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

本案中,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各被告明知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潜水艇”系列商标,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存在知假售假攀附行为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庭审中,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被告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展开激烈辩论。庭审通过身边的知识产权纠纷以案释法,生动地向广大市场经营主体提示了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诉讼风险,积极引导权利人依法高效维权,营造和增强了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氛围。

本次庭审直播,相关市场管理人员及经营主体通过在线庭审直播同步参与旁听,线上观摩人次已经达到1.8万次。银川中院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形成保护合力,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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