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发出首份证券纠纷司法确认裁定书,对投资者与某公司证券纠纷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这也是银川中院首次全流程在线完成司法确认的“总对总”案件。
此司法确认系列案系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了部分投资者利益受损而引发。为促进该批涉众矛盾快速有效化解,银川中院依托“总对总”线上调解平台,委派“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宁夏调解站”进行诉前调解。在银川中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的指导下,调解站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后投资者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银川中院申请司法确认。事后,各方当事人均对此次程序简、时间短、成本低、见效快的解纷过程赞不绝口。
近年来,银川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诉前委派调解为着力点,在自治区高院“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框架下,不断深化诉调对接,着力推动案件体量大的“难度系数”向司法资源多的“优势系数”转变。本案中,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协同发力,通过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证券领域矛盾化解的作用,对推动类型化、专业性、行业性案件高效、优质调处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下一步,银川中院将继续秉持“由纠纷解决的专门机构向组织推动纠纷解决的专业平台转变”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总对总”单位的工作对接,进一步推动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共促“总对总”工作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