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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利剑守护美丽家园

  

近日,银川中院审结了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辖区内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厂区内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审判机关公正裁判、行政机关监督履行,以法治力量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对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环保意识淡薄酿大祸

2016年至2023年期间,某金属制品企业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在铁丝冷拔丝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镀锌工艺,由于生产设施简陋、工艺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长期渗漏,亦未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经专业机构鉴定,已造成企业厂区周围土壤重金属超标,并对土壤环境造成了损害,土壤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为142565.09元。检察机关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后,依法履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9月,该企业因卫生脏乱差、电线裸露、私拉乱接、污染环境等原因作为“散乱污”企业被当地政府关停取缔。

让破坏者担责显正义

银川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作为该污染企业的唯一股东和实际负责人,在该企业因污染环境被关停后,未通知债权人、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应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判决李某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受污染的土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修复本案所涉受污染的土壤,并达到环保要求。为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兜底保证后期的实际履行情况,亦判决李某如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修复义务,则应支付相应土壤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依法判决李某支付修复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经法院督促,李某已主动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让环境破坏者切实付出高昂违法代价。

公正司法护美丽生态

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银川法院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因案制宜采取直接修复、“以绿代偿”等多元生态修复模式,让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实质性保护,彰显严惩生态环境破坏的司法硬度。采用巡回审判、案例发布、送法进企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教育,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营造人人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局面,体现将违法风险消除在前端的司法温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的联动,以线索筛查、信息共享的方式追究违法者的刑事、民事责任,展现生态环境共治共护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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