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近日,银川中院出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了“硬指标”和“新标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应出必出”到“出声出效”转变。
《办法》重点围绕四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一是构建科学评价标准。从出庭准备、法庭纪律遵守、庭审程序参与、庭审效果、争议化解成效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综合反映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的应诉能力。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对评定为优秀的行政机关予以表扬。二是完善多元评价机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吸纳广泛的群体参与行政庭审活动,评价工作采取“双轨并行”模式,由旁听人员(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判人员各占比50%进行评分。对于网络直播案件,还创新引入线上旁听人员评价。旁听人员不仅要“听”,更要“评”,具有很强的代入感,强化了庭审的普法效果。三是强化动态奖励措施。对于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争议、推动行政行为纠错的行政机关设立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的奖励加分项,以提升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四是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工作报告考评情况,并将上一年度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写入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进行通报,实现评价结果与切实履责有机融合。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进“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效、应诉更解忧”的司法目标。下一步,银川中院将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举措,确保《办法》落地见效,让行政机关的“关键少数”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力量”,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