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因交通肇事案引发的包庇案。被告人赵某没有驾驶证竟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及时自首还找同事来冒名顶替,想要蒙混过关,但肇事者和包庇犯罪者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另外三名被告人石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高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2月3日,银川市西夏区某会所组织员工到贺兰山苏峪口滑雪。被告人赵某通过朋友向别人借了一辆小型客车搭载同事池某、李某、董某、高某、陈某、王某、冉某共8人一同前往。前日刚下过雪,行驶路面尚有积雪。驾驶人赵某并未取得驾驶执照,没有经验的赵某在回程路上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路面湿滑,导致车辆侧翻至路基下,车上多人受伤。被告人赵某看到如此惨烈场面,意识到无证驾驶导致车祸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顿时感到惧怕,于是就劝说同行另一辆车上有驾驶执照的同事石某,让其等交警来了就说车是石某开的。被告人石某知道赵某没有驾驶证,碍于兄弟义气,勉强答应下来,另外两名在车祸中没有受伤的同事高某、陈某也被赵某劝服,4人一致达成共识。在交警队勘查现场的时候,石某对交警部门及司法机关谎称自己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对赵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包庇,同车高某与陈某为其作伪证,一口咬定是被告人石某在驾驶车辆。直至被告人石某得知车上的同事被害人池某、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被害人董某受伤,石某才意识到事情比较严重,就开始动摇,最后在民警带其询问的时候,向办案民警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其实是车上乘客,因同事赵某系无证驾驶,为帮助其逃脱罪责就受其指使,让他冒名顶替包庇被告人赵某的事实。
主审法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赵某,为逃避刑罚,却让更多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殊不知,害人终害己。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因包庇罪获刑的三位被告人也因无知获刑,悔不当初也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