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宁夏保险行业协会邀请,兴庆区法院保险纠纷合议庭法官为银川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的人民调解员讲授了一堂法律课,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纠纷的特点、调解的原则、调解的方法和技巧等方面。本次培训旨在强化保险纠纷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为有效化解保险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授课开始后,保险纠纷合议庭法官结合实践工作中审理的保险案件,富有生趣地介绍了保险纠纷的特点,例如当事人对保险及保险合同条款不理解,保险理赔金额与当事人期望值差距较大,因此容易发生冲突、激化矛盾等,并指出保险纠纷的调解要分清保险案件的类型,根据纠纷的不同特性“对症下药”。随后,法官又讲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等,举例说明如何结合以上原则给期望值较高的当事人进行案件分析,让当事人理解保险及保险条款,从而接受调解方案。同时,法官还指出保险公司在承保保险业务时,应当实实在在地查明保险代理人是否认真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注意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让投保人在投保时就了解保险产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不断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以及在调解中积极取得保险纠纷案件当事人理解,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概率。
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院加大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设力度,积极落实自治区高院与宁夏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保险纠纷调解室对案件进行调解,化解保险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审判压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