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律师想到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可谓困难重重,如今有了这调查令,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也使得我们能轻松参与案件取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位律师手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感慨的说。
2016年以来,金凤区法院在与辖区银行、公安、工商、质监、民政、档案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的同时,明确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法院调查令去调取证据材料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同时严格规范调查令签发流程,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后,由承办法官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调查令交由庭长、主管院长审核签发。
今年已签发四份调查令,涉及公安、银行、工商局,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均顺利调取了案件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