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法院立足民事审判执行这一主责主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同时积极与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加强监护指导,提升家庭保护工作水平
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时,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养育、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提升监护能力,落实监护职责。
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与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达到督促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的目的。
加强监督责任,切实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及时受理、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发现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专业化办案,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效
设立婚姻家事合议庭、侵权纠纷合议庭等多个专业合议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擅于做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官组成相对固定的婚姻家事合议庭、侵权纠纷合议庭、执行团队,负责审理、执行离婚、抚养、侵权纠纷等涉及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配备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用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加强民事权益保护,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快速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优先快速立案,审理过程中实行快审、快结等举措,突出强化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判前调解、执行和解等综合调解工作。
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纠纷案件应当最大限度实现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在办理抚养、监护、继承、探望、亲子关系、侵权等纠纷案件时,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开通救助渠道。对涉及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拨付司法救助资金等形式开展司法救助,确保未成年人的诉权及民事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人文关怀
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或传播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特殊情形的,原则上不公开审理,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不上传至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庭审不进行互联网直播。在宣传报道中,应当隐匿能够推断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各类信息。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向该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等监护侵害行为的,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并作出裁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教育管理水平
指导学校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