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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下去”不如“解开来” 永宁县杨和法庭巧解土地纠纷

  

10月27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人民法庭的审判庭中,原告老陈和被告老刘这对三十余年的老友,正因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去年5月,老陈将20亩承包地转包给老刘,用于种植果树和搞林下养殖,双方约定了三年租期,并说好租金先付一半,此后每年支付5万元。未承想,今年5月,老刘以“承包期内老陈未能完全协调好地界问题,导致一部分土地无法利用而蒙受损失”为由,拒绝继续支付租金。9月,老陈带着一纸诉状走进了法庭。

庭审中,老陈情绪激动,要求老刘立即支付拖欠租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老刘则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老陈赔偿自己的损失。

举证、质证……杨和法庭庭长桑浩东听着双方的陈述,案情并不复杂,但让他顾虑的是,即便依据合同判决老刘支付租金,投入了苗木、禽苗的老刘能痛快拿出来这笔钱吗?若强制执行,地面上的2000余棵果树、养殖设施等附着物的价值又该如何界定?

“现在休庭!”桑浩东敲下法槌,没有继续纠缠于租金数额和损失认定,而是话锋一转,聊起了“感情账”:“我听说,你们俩交情可不浅啊?”

“可不呗,他媳妇儿还是我介绍的呢。”老刘闷声回答,看了一眼老陈。

话匣子一开,桑浩东分别跟二人进行了促膝长谈,引导他们回忆了共同经历的岁月、彼此扶持的情谊,又从法律层面解读合同条款,明晰了双方权利义务。

两个小时后,二人明显不再对抗,桑浩东把一旦判决后的执行难可能导致的僵局摆在桌上,“咱们今天要是能谈拢,好聚好散,情分说不定还能留点。”

最终,经过调解,达成了一个令桑浩东都意外的和解方案:承包合同解除,老刘将土地归还给老陈,地面上的果树、养殖设施等附着物全部归老陈处置;老陈当场返还老刘当时一次性支付的部分租金。

土地是农民最金贵的“命根子”。随着土地流转日益增多,类似的土地合同纠纷也呈上升趋势。2025年,杨和法庭共受理37起土地纠纷,大都属于判决容易,但“案结事了”难的情况,极易形成“执行僵局”,导致“法律白条”。

但截至目前,杨和法庭今年土地纠纷类案件调撤率达72%,多数调解案件当场履行或短期内履行完毕,无一件进入执行。

“‘判下去’不如‘解开来’。一个案件判决后执行不下去,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所以我们会在案件审理中前瞻性地评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可能性与风险,引导双方寻求一个现实、可自动履行的解决方案。”桑浩东表示,带着对“执行难”的前瞻洞察去审理案件,已成为法官们的自觉。

7月,某村委会正是因为这一“解题”思路,当场拿到了10个租户欠付的15万元租金。这一系列案件中,某村委会在诉状中虽提出清理地面附着物并原状返还土地的诉求,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已有多年合作基础且附着物仍有很大经济价值,一判了之的后果很有可能就是进入执行,遂挨家挨户劝说租户交清了欠付租金,且双方顺利签订了后续合作协议,“双输”变“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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