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件关联、款项交叉叠加的复杂纠纷处置中,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立足案件实际,摒弃“就案判案”模式,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统筹审判调解、款项对账、当场履行全流程工作,实质性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苏某2人与被告王某此前因民事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苏某2人向被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46000余元。案件履行过程中,二原告实际累计向被告王某赔付160000余元,超额支付15000元。该笔超额款项系第三人转账至原告亲属账户后用于赔付,一审判决认定为第三人赔付款项,但二审判决最终确定第三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被告王某多收取的15000元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后续双方就该超额款项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僵持不下,苏某2人诉至杨和法庭,要求被告王某返还超额赔付的15000元。该案看似简单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实则关联此前生效判决履行、双方多笔款项对账、执行案件抵扣等多项复杂事宜,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引发后续执行争议和衍生诉讼,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充分发挥审执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梳理双方过往纠纷的款项往来、执行台账,逐笔核对双方收支明细、抵扣款项,厘清全部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款项抵扣、金额核算存在的争议,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解,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双方此前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反复开展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
经法官耐心调解与精确对账,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需返还二原告超额付款的15000余元,与另案中确定的原告方赔偿款21000元和其他未执行款项相互折抵后,最终确定原告苏某2人向被告王某支付款项94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止步于“一纸判决”,而是通过穿透式的审判思维,主动梳理关联案件,启动审执联动机制,在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确定最终履行金额后,执行法官到庭协同处置,对接关联执行案件,苏某2人当场履行全部付款金额,此次纠纷以及关联执行案件当庭办结,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