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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张湧受贿案一审宣判

  

5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湧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自2003年至2017年,张湧利用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古王盐兴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处处长兼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交通厅副厅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翡翠玉石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36.9万元、美元51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张湧归案后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及案发后家人代其退赔大部分赃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审判决张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已追缴的赃款1323.1974万元及玉石原石三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违法所得的余款129.6026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张湧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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